徐明轩律师
徐明轩 男 1979年1月生 河北省沧州人 汉族 河北大学法律系毕业 学士学位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现任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徐明轩律师2002年-2005年曾就职于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有着良好的法院实践操作能力,熟识法院内部审判流程及办事规程。
2006年起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等诉讼案件以及非诉案件,曾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提供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近几年主要办理交通事故、保险合同、人身损害、工伤、新职伤等方面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典型案例:
杨某珍与张某、北京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交通事故致原告植物人状态,需要长期护理;
张某平与北京某贸易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交通事故致原告截肢,需要终身使用假肢;
宋某与孙某、北京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某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交通事故致原告方亲属死亡。
黑某某与王某、安徽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是外卖骑手发生的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
何某某与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案。
民事案件主要代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不良资产的处置(车贷、房贷、信用证及银行汇票诉讼案件);以及银行的被诉案件;典型案件有: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安支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
曹秀娟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中路支行存款合同纠纷;
刘延洪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陶然路支行银行卡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与中国国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信用证开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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