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咨询电话:17801331086

首页 关于京杰 专业领域 经典案例 律师团队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侵权类(交通事故)案件当前位置:首页 >业务领域>侵权类(交通事故)案件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我所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业务包括: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5、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CATEGORIES

业务领域

  • 律所介绍
  • 律所资质
  • 律所环境
  • 侵权类(交通事故)案件
  • 重大疑难交通事故
  • 案例展示
  • 律所动态
  • 法律法规
  • 行业动态
  • 联系方式
  • 在线留言

友情链接:

中国普法网 中国律师网 人民法院公告网 中国法院网

服务热线:1780133108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SOHO1期2单元1108、1109室

手机:17801331086

网址:http://www.bjjjls.cn

首页

关于京杰

专业领域

经典案例

律师团队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2023018988号-1    技术支持:博悦起点科技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电话:17801331086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二维码

回到顶部

专业律师团队

5分钟解决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