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伤者67岁,仍争取到了每月5000元误工费。
来源: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1-14 浏览次数:439次

2024年6月21日9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善缘街口,史先生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史先生违反右侧通行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史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事故造成史先生股骨粗隆间骨折。史先生委托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后,律师经过调查得知对方机动车分别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待史先生治疗终结,经过律师与两家保险公司协商谈判,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向史先生进行了赔偿,最终史先生共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
案件亮点:伤者史先生已经67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对于误工方面的证明没有劳动合同、单位也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并且银行明细显示工资发放并不是一月一发不是很规律,最终经过律师争取,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每月5000元的工资标准赔偿近六个月的误工费。
律师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是诉讼解决还是与保险公司及司机和解解决,那种方式更好?如果盲目自行委托鉴定,可能后期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复堪,如果诉中鉴定周期往往又很长,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与保险公司和解反而更有利于伤者,本案史先生已经67岁,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付误工费,史先生误工费已经得到了合理的赔偿,伤者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仍能获得误工费的赔偿,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尽早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