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同等责任,在伤者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十级伤残赔付近26万元,伤者十分满意!
来源: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10-25 浏览次数:271次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北运河地区发生交通事故,赵女士骑自行车从南向北行驶,与一机动车相撞受伤,经交警认定责任双方负同等责任。右侧桡骨远端骨折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案件亮点
伤者受伤当天,曹金鑫立刻跟进伤情情况,多次叮嘱注意活动度问题。委托后,伤者及家属因无固定收入,无法提供误工相应证据材料,对赔偿金额预期金额不理想。北京京杰律师团队经过与保险公司及对方司机反复沟通,结合伤者年龄、伤情及报告中对误工时长的认定,最终超预期拿到误工费。
律师建议
1、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对伤情并不了解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对接律师,对伤情进行专业评估,切忌因一时疏忽影响赔偿金额
2、对于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不了解应当及时沟通,相应材料准备有具体方式,切忌因证据不足轻易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