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没有时间处理,也不太会处理。怎么办?
来源: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10-25 浏览次数:472次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28日17时43分,在北京市通州区采林路与凤德鲁交叉口,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赵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某受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长陵营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为主要责任;赵某某为次要责任。郭某某驾驶车辆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案件亮点:
在本案中,当事人陈某某因急于回家,见四周无车,便怀着侥幸心理,在红灯亮起时继续骑行电动自行车前行。不幸的是,一辆直行车辆与其发生碰撞,交警判定陈某某负主要责任。陈某某出院后,因急于回家处理事务,无暇顾及交通事故的处理。在这紧急关头,他联系了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在授权律师后,经过律师与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的三方协商,律师告知陈某某可以获得赔偿款。当事人对此感到十分震惊,他原本一直担心需要向对方赔付,未曾料到最终自己竟获得了18万余元的赔偿。
律师破局:
本次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伤者承担主要责任,且对方车辆遭受损坏。由于当事人长期不在北京,缺乏足够时间处理此次交通事故。通过律师与保险公司的有效沟通,最终免除了鉴定环节,为当事人节省了宝贵时间,并顺利获得了赔偿款。
律师建议:交通事故索赔是专业性、技巧性和服务性的结合,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盲目处理,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帮伤者评估赔偿范围,有理有据地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为伤者利益最大化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