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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委托其他律所未能评定伤残等级,后又委托京杰律所,最终拿到了满意的赔偿

来源: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10-25   浏览次数:265次

 2024年7月27日22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鲁某步行由北向南横过马路,与周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鲁某受伤,经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周某驾驶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造成鲁某蛛网膜下腔出血,闭合性颅脑损伤等。

案件亮点:鲁某最开始并未委托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而是委托了其他某律所,某律所律师带鲁某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被鉴定机构告知构不成伤残,某律所与鲁某解除了委托代理关系。后鲁某不甘心又委托了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京杰律师经过仔细分析鲁某的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学影像片等就医资料,发现医院病历记载鲁某受伤后有一过性意识丧失,不能回忆起受伤经过,并伴有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阅CT片显示蛛网膜下腔出血,局灶性脑挫裂伤。京杰律师认为鲁某具有评残基础,京杰律师带鲁某前往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鲁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210日,护理期60-90日,营养期60日。最终京杰律师帮鲁某与司机、保险公司三方和解,鲁某拿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

律师建议:交通事故索赔是专业性、技巧性和服务性的结合,发生交通事故切勿自行处理,亦不能盲目委托律师,只有委托专业的律师才能帮伤者评估伤残等级、赔偿范围等,才能有理有据地为伤者争取合法权益,帮伤者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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